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1号)
2020-03-27来源: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令(第11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疫情变化做好科学防控,精准防范疫情跨境输入输出,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快推进全面复工复产复市、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相关措施和第9号令有关要求,从3月27日起经大连口岸入境目的地为本市和计划中转至省外的人员,一律到我市指定地点集中隔离14天(特殊情况由区市县指挥部评估决定);计划中转至省内的人员,由各市来连“点对点”接回。即日起所有入境人员入境后即进行核酸检测。14天内从国内其他口岸入境的来连人员,必须在抵连前自行或通过特定关系人(亲属或在连接待人员)主动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严防境外输入工作组报备(电话:18242065072),对隐瞒不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在大连隔离的食宿费用自理,检测和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二、大连健康码已全国联网通用,国内来连人员及本地居民实行健康码管理。持“绿码”的,无需隔离;持“黄码”的,严格落实居家隔离14天;持“红码”的,在定点医院诊治或实施14 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外省、市纸质健康证明与电子健康码具有同等效力。
三、在前期逐步恢复小区(村)出入秩序的基础上,取消体温检测环节,所有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出入小区(村)。加强对小区(村)外来人员管控,尤其是入境人员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连人员管控。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管控措施,切实压实社区责任,精准到户到人,坚决杜绝脱管、失控。如发生疫情反弹,根据需要及时恢复小区(村)体温检测等各项管控措施。
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结合大连实际,户外公园、绿道、景区等无人员聚集场所,无境外人员接触史的单位同事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办公、小范围会议可不戴口罩;从事服务业、疫情防控工作以及职业暴露人员,窗口单位人员,患病人群,特别是有发热、咳嗽、喷嚏症状的人群须佩戴口罩;在医院、大型商场超市、候车(机)室、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机构,学校的教室、工地宿舍等室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按要求佩戴口罩。市民应继续加强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集。
五、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健全完善校园防疫、物资储备、复学复课、应急处置等工作方案,备足防控物资,组织模拟演练,盯紧抓实学生、教职员工、校园、家庭四个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辽宁省《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全力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平安稳定。
六、分级分类错峰错时复学复园。按照省教育厅安排,拟定4月中旬起高三年级返校复学,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初三年级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升学班学生同步返校复学;中小学其他年级及中等职业学校其他学生适时返校,具体时间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高等院校按照教育部安排确定开学时间,高校留学生复学视国际疫情发展另行确定;各类幼儿园待疫情得到全面控制后复园。
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下发的全市各级疫情防控有关命令与上述规定不符的,以本令为准。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